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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医用氧气公司--医用氧气使用注意事项

医用氧气使用注意事项

1.使用的医用氧必须有卫生部门批准的药品批号:××卫药准字(××年)第×××号。有权批准药品批号的只有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卫生局(厅)。

2.严格执行保证期制度。医用氧的保证期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为12个月(视容器情况,一般普通容器不足12个月,优质专业容器可达24个月),超过保证期,氧气在使用前应严格检验。

3.控制吸氧浓度。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离不开氧气,缺氧对人体有害,严重缺氧会有生命危险。但正常人若较长时间吸入纯氧,非但对人体无益,反而有可能引发氧中毒症。为了避免氧中毒,在长时间持续等压氧疗时,对成年人要应用氧浓度低于60%和氧分压低于60KPa(<450mmHg)的混合气体;治疗新生儿或乳儿时所用的混合气体,其氧浓度不应超过60%,其氧分压不应超过40KPa(≤300mmHg)。

氧气瓶使用与管理上存在的安全隐患

1.超检验期充装。医用氧气瓶钢瓶符合 GB5099标准和原劳动部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。氧气瓶有效期15年,3年强制检验一次,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氧气瓶的安全状况,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。但目前使用中氧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,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。

2.附件损坏、丢失。氧气瓶的附件中有瓶阀、手轮、瓶帽和防震胶圈。瓶帽是为了防止气瓶瓶阀在搬运过程中被撞击而损坏,甚至被撞断使气体高速喷出,推动瓶阀和手轮向前高速飞动造成伤亡事故。防震圈是为了防止气瓶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装置,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。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明确规定,运输和装卸气瓶时,必须配带好防护帽。但在实际使用中氧气瓶附件齐全的很少,大多数没有瓶帽、手轮,瓶阀伤痕累累,阀杆被撞弯,甚至严重变形,给安全使用带来严重威胁。        

3.太阳曝晒。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规定,气瓶运输,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曝晒。因为氧气瓶的容积是有限的,曝晒会使瓶内介质温度升高,导致瓶内压力骤增,使气瓶处于危险状态。有些用户在运输中没有采取遮阳措施,夏天使用时将氧气瓶置于太阳下暴晒。尤其是夏季公路温度经常达到40多度,倘若气瓶本身存在缺陷,充装过量或者相互撞击,就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。

4.安全距离不够。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规定,氧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,贮存时严禁和乙炔瓶同室存放。许多用户却忽视了这项要求,存在着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距焊接点的距离不够10米,氧气瓶、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现象。一旦气瓶漏气,遇上明火发生爆炸,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

5.野蛮装卸。运输和使用中,野蛮装卸的现象很普遍,如短距离运输时,将氧气瓶用力推倒,然后顺地面滚动;车辆运输时固定不牢,气瓶相互碰撞,从车辆上直接向下推等等。如某市制氧厂用汽车装运氧气瓶到某企业,卸车时将氧气瓶推下撞击到另一只气瓶上,引起两只气瓶同时爆炸。

6,超装。氧气瓶在充装时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造成超装,使瓶内压力升高,并超过它的许用应力,最后发生过量的塑性变形而爆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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